2004年12月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已被行政处罚为何又受刑事处罚
  余姚李先生来电:我表哥因经常设局赌博,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曾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,后来又因涉嫌赌博罪被提起公诉。法院经审理后,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请问他已经受到行政处罚,为何又受刑事处罚?
  本报作答:我国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:违法行为构成犯罪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。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,应当折抵相应罚金。